问题 | 工程款未结算,包工头突然跑路,怎么办? |
释义 | 未支付劳动报酬可报案,用人单位需支付差额并加付赔偿金。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单位犯罪需支付罚金,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罚。如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包工头跑了可以报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工程款未结算,包工头突然跑路,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面临工程款未结算且包工头突然跑路的情况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支付记录和沟通记录。其次,与包工头进行沟通,了解其离开的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例如延期支付或分期付款。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报案并寻求帮助。此外,建议在未来的合同中加入保障措施,如约定保证金或阶段性付款,以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结语 法律明确规定,包工头跑路未支付工程款可以报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或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对于工程款未结算且包工头跑路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并与包工头协商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并报案。在未来的合同中应加入保障措施,以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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