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程序是否可以选择使用外国仲裁机构?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中国大陆,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认可和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选择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是可以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4条规定,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只有经过批准或者双边或者多边条约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可和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涉外民事案件中选择海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中国或者海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综上所述,在涉及到具体案件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的认可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限制,需要谨慎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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