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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过错;
    3、该未告知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一、保险代理人在办理时不能有哪些行为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投保人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
    三、法律上可以限定不可抗辩的合同期限吗
    不可抗辩条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拒赔,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不能拒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保险人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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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