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替子女择偶的标准 |
释义 | 父母替子女择偶的标准应为:对象尚未结婚、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已经到法定婚龄、没有胁迫,自愿结婚、无重大疾病。 1、优选父母恩爱的家庭。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父母的影子,有时他们的婚姻会复刻父母的婚姻,他们在婚姻中的行为,也深深受着原生家庭的影响。 2、选择家风优良的家庭。婚姻里,很多事情看起来小,却牵一发而动全身,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3、优选父母心胸、眼界开阔的家庭。父母有心胸,眼界开阔的家庭,会给小夫妻俩在生活上有一个正确的指引。不仅仅是少走弯路,还包括不走错路。 父母干涉子女选择配偶的原因: 1、父母对于子女选定的对象,有一方面或者多方面非常不满意,期待与现实落差太大。 2、父母认为子女不成熟,独立性差,怕上当受骗。 3、父母与子女择偶的标准不统一。父母认为应该多考虑诸如住房、收入、职业、家庭背景等现实问题,而子女更注重感觉,对于量化的条件不重视。 4、父母认为自己有责任,而且是责无旁贷的。 5、父母有丰富的生活经验,想运用自己的经验,让子女少走或者不走弯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