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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替子女择偶的标准
释义
    父母替子女择偶的标准应为:对象尚未结婚、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已经到法定婚龄、没有胁迫,自愿结婚、无重大疾病。
    1、优选父母恩爱的家庭。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父母的影子,有时他们的婚姻会复刻父母的婚姻,他们在婚姻中的行为,也深深受着原生家庭的影响。
    2、选择家风优良的家庭。婚姻里,很多事情看起来小,却牵一发而动全身,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3、优选父母心胸、眼界开阔的家庭。父母有心胸,眼界开阔的家庭,会给小夫妻俩在生活上有一个正确的指引。不仅仅是少走弯路,还包括不走错路。
    父母干涉子女选择配偶的原因:
    1、父母对于子女选定的对象,有一方面或者多方面非常不满意,期待与现实落差太大。
    2、父母认为子女不成熟,独立性差,怕上当受骗。
    3、父母与子女择偶的标准不统一。父母认为应该多考虑诸如住房、收入、职业、家庭背景等现实问题,而子女更注重感觉,对于量化的条件不重视。
    4、父母认为自己有责任,而且是责无旁贷的。
    5、父母有丰富的生活经验,想运用自己的经验,让子女少走或者不走弯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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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9: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