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虽然可能不触犯法律,但是在分手之后你无权继续使用亲情付功能,对方可以要求你返还使用的钱款。 在恋爱期间,男方发的红包、礼物以及亲情付都属于对女方的赠与,是不需要返还的,这是基于恋爱关系所具备的男女朋友身份;但是分手之后,离开了男女朋友关系这一基础,如果男方不要求女方返还,依然是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无须考虑返还和是否触犯法律规定的问题;但是如果男方要求返还而你拒绝,此时就可能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