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贸易合同 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国际贸易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类型有: 一、存在完备有效的仲裁条款时,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 二、存在仅约定仲裁地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 三、存在仅约定仲裁规则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 四、仲裁条款的签订方没有直接参与诉讼,被告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时其异议不能成立。 五、存在仅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 一、主合同仲裁的内容是什么 主合同仲裁条款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仲裁的条款,它属于主合同项下的条款,但是根据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该条款不会因为主合同的无效导致无效,其效力是独立的,仲裁条款是否生效取决于其自身的生效要件。 二、合同纠纷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中能协商的以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比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进行调解。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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