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赠与子女房屋能要回吗 |
释义 | 老人赠与子女房屋能要回的条件如下: 1、老人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如果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子女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的,则是可以要回的; 2、对于房产来说,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就认定为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要回。 如果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的,则除非子女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要回来: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出现以下房子过户后可以要回去: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老人房子过户给子女不能要回,赠与财产已完成交付时,赠与人不可行使撤销权。房产过户公证委托的办理流程是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待受理审查无误即可发放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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