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
释义 | 1.一般情况下,已经赠与出去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来,具体需要看赠与出去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 2.如果该房产已经做好了登记,那么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就无法收回。但是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做好登记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就可以到公证机关办赠与撤销手续。 一、赠与给小三的房子就一定是归小三吗 婚姻期间一方背着配偶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予小三并且办理了过户,虽然说房屋已经登记到小三名下,但是配偶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赠与,赠与撤销后房子仍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赠与的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子,则过户之后除非具备法定撤销情形,否则不得撤销。 二、结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赠与房产是没有做出特别的表示,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或者直接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怎样,该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离婚约定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反悔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约定房子归子女,在已经完成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该赠与不能随意反悔、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 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配合过户的,受赠子女依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直接、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信息、子女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协议约定后,应督促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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