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限制? |
释义 | 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限制。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法律分析 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限制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限制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设定和限制所进行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立法,对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涉及时间长度、特定条件、合同约定等方面。适用范围则指适用于哪些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情形。例如,在商业借贷、担保合同、合伙关系等方面,连带责任担保期限限制的法律规定都可能适用。通过明确规定和限制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可以保护各方的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稳定和可靠性。 结语 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限制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权益平衡和交易可靠性的重要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这些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商业借贷、担保合同、合伙关系等各个领域。通过明确规定和限制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交易的稳定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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