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况,合法的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即被免除了保证责任,但如果是约定的不合理的保证期间,一般是不按当事人约定的计算,保证人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建议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合法合理的保证期间来确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对到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构成担保吗 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承诺提供担保的,该行为在性质上不应认定其为保证,而应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行使权利保证人免责的问题,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保证人在保证期满后认可债务但未订新保证合同的需担责吗 债权人与债务签订借款合同,并由保证人为债务人进行担保。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清偿责任,保证人在该通知书上签字,并偿还了部分借款。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应属于其自愿履行债务,并非以明示方式同意为债务提供新的担保。债权人未能证明该书面通知系其与保证人订立的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届满的其他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