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防控五方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要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尽快完成“三区两通道”、通风、供氧、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等设施的升级改造,合理布局诊室、留观室、候诊区,具备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能力。建立可转换的传染病病区、病床、重症监护床位、隔离病房,各级疾控中心均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三级综合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每个县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各设区市要布局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组建区域检测机动队伍,发挥社会检测力量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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