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结婚的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再结婚的手续有以下这些: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后再结婚的手续有哪些 离婚后再结婚的手续有以下这些: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的再结婚需要以下这些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婚一方还需要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再婚的还需要持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离婚后再结婚怎么办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离婚后再结婚怎么办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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