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六字方针:自保第一,家防为主,互相监督,群防群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 各级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