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次离婚需要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再次离婚需要如下手续:,1、协议离婚手续,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离婚证等;,2、起诉离婚手续,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预缴起诉费、参与调解、庭审、执行裁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章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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