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的庭审流程 |
释义 |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行政诉讼庭审的七个环节分别是: 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 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一、行政诉讼一般要经过多长时间才判决 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之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行政诉讼庭审后多久收到判决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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