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海口落户最新政策 |
释义 | 在海口落户最新政策: 1、省内户籍居民,在我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2、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人才落户条件: 1、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2、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3、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户口在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55周岁(含)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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