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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上做工作的过程中突发脑梗,工地负责任吗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被视为工伤。考虑到工伤认定程序耗时,可能涉及行政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应对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具体需结合你们实际情况,鉴于工伤认定、仲裁等程序较耗时,且可能涉及行政诉讼,应委托律师代理。
    拓展延伸
    工地上发生突发脑梗事件,工人权益保障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工地上发生突发脑梗事件时,工人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雇主有责任为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突发脑梗,工地负责任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工地是否提供了必要的急救设施和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处理。其次,工地是否有合适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对工人进行了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最后,工地是否及时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如拨打急救电话、送往医院等。如果工地在这些方面存在疏漏或不当行为,可能会对工人的权益保障造成影响。因此,工地负责任的评判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鉴于工伤认定、仲裁等程序耗时且可能涉及行政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保障职工权益。在工地发生突发脑梗事件时,工人的权益保障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提供急救设施和培训、合适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评判工地负责任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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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