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面评价办理结果。对每一件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结果通过入户走访征求当事人的满意度测评,如果测评为基本满意,安排对应的责任人进行再次回访;如果测评为不满意,深入了解原因,并召开研判会进行分析,查找工作问题和不足,让群众反映的每一件困难诉求,件件有回应,件件能满意,确保群众满意,困难清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