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