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词起诉书区别 |
释义 | 公诉词和起诉书的区别: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交付法院进行审判时所制作的刑事法律文书称为“公诉书”。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称为公诉意见书,即过去所说的公诉词。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一、公诉人是做什么的 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拐骗儿童罪起诉书具体是什么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正式表达形式,法院审理活动的合法依据,被告人准备出庭受审进行辩护的基本材料。具体格式各国不一,但均包括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等项内容。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査、核对事实、补充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要制作起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书副本。由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经检察长批准,也可由助理检察员以“代理检察员”名义署名。 对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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