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在合法拘留,其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要取得赔偿的权利,还必须满足拘留超过羁押期限的限制规定。这意味着侦查机关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拘留期限内释放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就不会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合法拘留期限为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即特别情形下,侦查机关将有最长达37天的合法拘留国家赔偿豁免权。这是出于对紧急状态下采取刑事拘留可能出现大量偏差的考虑。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打 砸抢烧事件紧急状态下,司法机关往往是抓了以后,通过甄别,予以释放,最后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如果超过拘留期限,应当允许这些人提起国家赔偿。 一、没有证据刑事拘留多少天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二、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