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养老院需要什么 |
释义 |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养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并有具体的养老场所,还必须招聘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符合条件后,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办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筹办申请书以及能提供的养老资源情况,比如床位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资金来源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筹办的备案决定,并通知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再连同有关资料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取得民政部门的备案同意以及名称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养老院的开办不仅要得到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及消防部分的许可,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整个流程还是比较麻烦的。提前做好准备还是很重要的,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够着手实施了。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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