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怀孕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应当按照法定流程开。 一般情况下,只要孩子是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或者由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接生的,即使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了,也会出具出生证明,当事人只需要向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相应的证件,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出具出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询问当地的医疗保健机构,询问单亲妈妈开出生证明是否有额外的限制。 出生公证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