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先天性起搏器疾病是否合理,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以及保险合同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但总的来说,保险公司拒赔先天性起搏器疾病并不合理。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排除先天性起搏器疾病的赔付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付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排除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3.《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合同性质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 4.《合同法》第十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法律后果等条款。 5.《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