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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搏器使用后的并发症是否可以列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范围之外?
释义
    法律分析:起搏器使用后的并发症是否可以列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范围之外,需根据具体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来确定。如果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起搏器使用后的并发症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且在合同签订时已经告知被保险人,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但如果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被保险人未被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五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法》 第四百四十二条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保险合同法》 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就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充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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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8: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