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期房单纯的不满意不能退。期房可退房的情形如下: (一)购房合同无效; (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三)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四)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