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暂住证在哪里办理呢 |
释义 | 暂住证在本人暂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每个地区办理暂住证的方式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需要的证件也是有所不同,但是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申领暂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 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 2.居住地住址。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