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费,如果担保费不超过借款合同签订时,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且有效。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