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如果案件由检察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但不会要求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一起去的。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你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而法院可能不能在你取保候审期满之前审结,所以法院也决定对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以才通知你的担保人一起到法院,一方面是向你送达起诉书,另一方面就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由原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对你的取保候审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