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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终止合同。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会被强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下面几个情况:
    1、劳动者做工作的企业,没有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所达成一致的提供一些用于劳动情况下的正常的行为;例如逼迫员工不得不“放假”、“停止工作”,这些可以看成单位没有根据规定向劳动者做出劳动的行为;
    2、没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劳动者给予薪资的;例如已经过了约定时间还有没有发放工资,劳动者有加班行为却没有加班应得到的报酬等;
    3、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帮助企业人员上缴社会保险费的,例如企业根本没有上缴或者上缴的金额很明显的少于国家所规定的金额的,这些都属于没有为工作人员上缴社会保险费;
    4、企业向工作者要求的自身所制定的规则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予以支持的,这样会减少工作者的权益;例如有正当理由加班却没有相应的薪资回报,没有通过单位同意就不能擅自离职的一些规定;
    5、根据劳动法所表明的情况导致劳动合同不被法律所认可的;这里大部分就是说当企业使用非正常、违法乱纪的行为,欺骗劳动者强行在打压其真实想法的请款下所签署或更改劳动合同的;企业将自身刨除在能够负法律责任的圈子以外,让劳动者得不到自身权利的;企业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别的情况。
    如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么?
    如果员工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工作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则按照1年计算;针对未满6个月的,则统一按照0.5个月的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进行支付,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过12年。
    综上所述,劳动者有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出于被迫原因解除的合同,劳动者被迫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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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