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占有适用善意取得吗 |
释义 | 非法占有适用善意取得。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 一、非法占有的认定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可能会构成侵占罪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 非法侵占构成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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