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没给交社保怎么赔偿 |
释义 | 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无论实际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行为,双方也就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则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一、试用期可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吗 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不交,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补缴,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交社保当月办理当月交吗 社保当月交当月不一定生效,社保都是当月办理,次月缴费,也就是说此如果你9.29号去办理,10月份才扣9月份的社保费;医保生效的时间各地可能不一样,上海的话,是当月办理社保,次月15号医保生效,也就是说次月的15号以后才能使用医保卡。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公司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①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公司面临补缴风险,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公司承担; ②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③在职期间看病住院发生相关费用,本由医保基金报销的,现由公司全部承担; 如果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10月15日,这意味着10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特殊情况: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扣个人部分的社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此情形为仅受在职天数导致收入较低,而非企业绩效等故意状态下导致月收入异常低于常值甚者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试用期不交养老保险违法吗 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的规定,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试用期单位也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遇上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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