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送养人的法定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规定,以下自然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法定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情形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可以被收养的人有哪些 未满十四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同意方可进行收养。 三、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以下的几类人可以成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