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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社保需要本人去吗
释义
    办社保不一定需要本人去,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办理社保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社保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它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可加载金融功能并扩展应用至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因为办理社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书以及劳动合同证明。但是,个人无法自己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上网办理,或者让他人过审核。如果是在公司参保办理社保,由公司办理社保工作人员去参保地社保局统一办理缴纳社保后,社保局制好社保卡后,由公司办理社保工作人员统一取回社保卡,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在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是个人参保,由本人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部门指定机构办理。
    本人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进行信息比对核准,社保卡制卡后,由本人或委托人从劳动部门指定机构领取。
    社保卡的作用也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作为身份凭证,它记录了个人信息,可处理社保业务的重要证件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也可以缴费与待遇获取,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比如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也可用作银行储蓄用卡,适用于现金存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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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