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拒赔,需要证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与已知情况明显不符,并且该未如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保险事故的发生程度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保险人在理赔时发现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应当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或者更正。保险人未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或者更正的,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3、《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契约一方未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保险人有权请求补偿。 总结: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必须证明未如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程度有重大影响。否则,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