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请假半年的,社保应当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缴纳: 1、对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应当由单位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缴纳; 2、对于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单位依法缴纳后,应当将缴纳的明细告知职工本人。 职工的请假行为不会影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必须继续缴纳应当缴纳的部分,不得因职工的请假行为而拒绝缴纳,单位拒绝缴纳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查证属实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让用人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发生争议的,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