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
释义 | 1、职工夫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夫妻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情形)满10个月以上。 一、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前,由企业支付的产假工资是按女职工个人产前标准工资计发的。实行社会统筹之后,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即统筹前的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生育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前后,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有所变化,由过去的女职工个人产前标准工资改为按其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原因在于: (1)目前,标准工资的概念已逐步淡化,养老保险已实行按缴费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生育津贴也由标准工资改为按工资收入计发。 (2)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企业之间经济效益差别较大,按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既可以体现企业间女职工生育的差别,又可以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和基本保障的原则,避免因生育的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影响其基本生活。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不同,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也有所差异。有的地方按个人缴费工资(养老)计发,也有的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另外,在计发期限上,除国家规定的三个月正常产假外,有的地方还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奖惩办法,作了适当延长。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形式有哪些 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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