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男职工的配偶已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待遇。 法律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