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约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填平原则”,而损失并不一定是20%。在民事法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数额为“填平原则”,即赔偿数额能够填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即可。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由当事人约定,若没有预先约定违约金,也可以在发生违约行为后来计算违约损害。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 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当出现了违约的情况,那么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 但并不是所有的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具体还要看合同、协议上的内容。同时也得看是缴纳了定金还是订金。涵俗意义上来说,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 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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