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鉴定时限一般为30日内作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检修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依法指派或礼聘的从事交通事故技术检修的职员。检修人可以是专业职员,也可以是交通治理部分具有相应资格的办案民警。鉴定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依法指派或礼聘的从事交通事故鉴定的职员。鉴定人必需具有专门知识和专业资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