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男方贷款出资买房,女方没有出一分钱,如果离婚女方有分配权吗? |
释义 | 您好,如您所述,如果房屋系双方婚后购买,即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是有权主张分割的。如果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一致,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法院在判断双方的分割比例时,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比例,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有无过错等因素。但由于您所述的这套房屋,男方是主贷人,且全额出资购买,所以法院在无特定情形下可能会考虑男方多分。房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一方拿房,一方拿相应的折价款,但考虑到这样的情况,一般应当是男方拿房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获得详细的法律意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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