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地下埋藏物所有权的规定有:1、发现人取得所有权;或者在他人土地上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都采用了这一规定;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者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权要求相当报酬,瑞士民法典就是这样规定的;3、归国家所有,国家奖励发现者。中国和前苏联都采纳了这一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发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地下埋藏物归属权规定如下:1、地下埋藏埋藏物或隐藏无法被发现后的物品,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其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交还给当事人或者其继承人;2、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并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归国家所有;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4、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5、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埋藏物藏如何处理埋藏物藏如何处理方法;1、确认埋葬物品的来历,归属;2、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应当及时上交国家;3、确认埋葬物所在地归属;选择归还所有者或者上交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具体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但要符合一定条件。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用途的土地。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且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可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宅基地:宅基地自申请之日起闲置两年的情况;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被村委会收回;宅基地面积超出当地标准,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关于承包合同的规定,法律如何规定 一般情况下,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承包合同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1、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2、承包合同反映了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承包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何确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根据以下三方面确定:(一)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二)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三)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什么是土地流转协议的主要内容,什么是法律规定 对于土地流转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要填写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住所地址、姓名。还需要写明流转土地的坐落、质量等级、面积;流转的起止时间以及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以及权利;流转价款以及支付的方法;违约的一些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十)违约责任。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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