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发票是女方名房产是女方名离婚怎样分配? |
释义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首先应确定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如果是婚前买房,发票是女方的,房产登记也是女方的,该房很可能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没有发生婚前财产转化的情况下,该房产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在婚前。你有对该房有过出资,可以举证证明该笔钱款属于借款,以借贷纠纷主张女方还款。若该房产属于婚后购买,只登记女方个人名下,需要看该笔钱款的性质,如果是用其个人婚前财产支付,那么其依然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候依然可以分割,一般来说是对半分割房产的利益,例如房子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房产价值一半的份额。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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