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认购合同不想买了怎么办 |
释义 | 商品房签了认购合同后不想要了可不可以退,要看情况: 1、如果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即若能证明卖方有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退款,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但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不想要的情况,一般很难退房。合同已经签订,无正当理由退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签约认购的流程: 1、排号选房。 2、交定金。 3、签订认购书。 4、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补充协议必填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合同的大致内容; 3、补充约定的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4、补充协议的效力; 5、当事人落款及日期。 综上所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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