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然后,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再然后,由公司主管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然后,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最后再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