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借款人跑路了怎么办 |
释义 |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高利贷的借贷合同属非法合同,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但是“借钱要还”,”重合同,守信誉“,这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借款人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双方重新商定新的和法规没有冲突的借还款合同,并有第三方协调执行。 2、如果和借款人多次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借款人有恶意拖欠不还意向的时候,可向当地法院状告借款人,要求法律仲裁。 3、如果借款数字较大、影响后果比较严重,又找不到借款人下落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诉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要求立案,追查借款人归案,听从法律处理。 一、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做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的做法: 1、尽量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虽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没有办法强。 3、贷款人在3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并有证据证明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能使用高利贷借条的条件是否要求借款人还钱 一般不能使用高利贷借条要求借款人还钱,但高利贷借条如果是借贷双方依法订立的,则贷款人能使用高利贷的借条来要求借款人还钱。但是贷款人只能要求借款人偿还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因为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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