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跑路了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申请法院宣告失踪,法律将通过建立失踪人员申报制度,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员为失踪人员,设立财产受托人等方式,保护失踪人员及其亲属的财产权益,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的期限以内,可以直接向欠款人的原来的居住地或者是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从而追回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