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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公租房购买方式
释义
    1、可按成本价分批购买公租房
    保障对象可按照建设成本价分批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实行共有产权;亦可一次性购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
    保障对象拥有的个人产权份额=(保障对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出资额÷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价款)×100%。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价款=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建设成本价。
    保障对象首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份额由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60%。
    保障对象在5年内购买的,按原建设成本价计算房价款;5年以后8年以内购买的,按原建设成本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核定房价款;8年以后购买的,按照届时市场评估价格及其相关情况确定配售价格。
    2、可申请银行贷款购买公租房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转户的农牧民家庭,其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条件符合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也可以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应按照个人产权份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缴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居住期间,公共租赁住房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及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保障对象承担。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可按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公租房只要租赁期限超过五年即可进行购买。购买需要向政府部门进行申请,政府部门通过申请之后双方即可开展交易。一般来说,公租房是会比普通住宅要便宜一些,因为政府会将其以成本价来进行出售。但具体还会根据市场的实际价格来进行估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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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