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解决方式如下: 因为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提前一年续期。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如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该不超过30年;如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应对业主进行补偿,可以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进行解决。 二、四十年产权的房子到期后应怎么办 四十年产权的房子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上的房子使用,那么需要继续租用土地,延长土地使用期限。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