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了,没有外伤,有必要做伤情鉴定吗,伤情鉴定做不到怎么办? |
释义 | 被人打了伤情鉴定去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指定机构鉴定。被人打了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是起诉处理,要求损害赔偿。第一时间要及时报警。把暴力经过告诉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陪同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发现有伤或被害人要求做鉴定的,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一般来说,做伤情鉴定的处理都是由案件主办方所指定的单位进行伤情鉴定的,只有指定的单位认定当事人被伤害,才能出相关的伤情鉴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内容由 吴银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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